红总字〔2006〕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红十字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:
为进一步提高我会灾害救助工作效率,适应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,使我会的灾害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标准化,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 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》的有关规定,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总会将原《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表格》(13张表)修订为《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 作报表》(10张表)。现将新报表印发给你们,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,原《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表格》(13张表)同时废止。
新报表启用后,总会在调拨、存储救灾物资时将不再另行下发文字通知,而一律使用相应报表,并以此作为审计凭证。因此请各地各级红十字会务必认真填写,并做好相应的整理存盘工作。
对于新报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,以便于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
2. 指标解释
3. 填写说明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