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4日,山西省卫生厅、山西省红十字会以晋卫医政[2012]76号文件,联合下发《关于在省内开展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标志着无偿献血(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)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正式在省内开始实施。
为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人们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人道救助公益事业中来,针对该省各市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统
一,进一步放宽了返还标准,除对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作出规定外,还对该省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者,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使用血液产品,按照
不限时全血800ml免费用血,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血站承担,并报省红十字会备案。
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,须向用血地血站提交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及本人身份证、山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
管理中心证明、用血者与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关系证明、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(复印件)及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。
《通知》从简化用血报销流程、方便群众用血的角度,规定了无偿献血(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)相关人在省内办理异地用血报销手续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
报销程序,今后,群众用血报销只需要填写《山西省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信息审核表》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用血地血站即可报销用血费用,使广大无偿献血者、无
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得到实惠。
据悉,此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联合发文,对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,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800毫升全血并在异地用血报销的待遇在全国尚属******。